
(来源:内蒙古工商联)本信选配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10月11日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召开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。自治区政协副主席、工商联主席安润生,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、工商联党组书记梁淑琴出席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主持会议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雅璐,工商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周金桩参加了座谈会。韩平、郝艳涛、刘瑞等民营企业代表和王德刚、曹文萍、魏德顺等法律专家代表参加座谈会并作了发言。
与会代表认为,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回应了全区民营经济人士的关切和市场期待,对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,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了“定心丸”。
座谈会上,民营企业家、律师围绕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的条款展开讨论,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、公平竞争、投资促进、融资服务、规范经营、创新激励、公平执法、公正司法、网络舆论引导、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,为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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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:菅娇
编辑:乔慧
校审:潘月忠 贾莉青 乔化成
来源: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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